Re: [討論] 第四十七條全文

作者: rdadi (傳說中的路人by鯨魚)   2024-05-21 23:56:49
當然同意啊
吃香喝辣那麼多年
謝任後又有禮遇待過的那麼爽
我們一介小民
貧富差距大
抗議你們不打房
還要被笑不努力
我是一定舉雙手雙腳贊成一併通過啦
如果哪天立院要來質詢我
也歡迎啦
不過我就真的沒那個坎
只要不是司法追殺
被立院質詢
真的完全配合
沒問題der~!!!
※ 引述《proprome (月光寶盒)》之銘言:
: 我把今晚剛過的法條 一字不漏貼上來
: 第四十七條
: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
: 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
: 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
: ,
: 並提供複本。
: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於必要時,得詢問相關人員,命其出席為證言,
: 但應於指定期日五日前,通知相關人員於指定地點接受詢問。
: 被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之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在調閱期間
: ,應指派專人將調閱資料送達立法院指定場所,以供參閱,由立法院指派專人負責保管。
: ============================================================================
: 總之,只要立法委員組個 XX調查委員會,
: 例如取名叫 清廉調查委員會
: 就可以調查任何 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
: 而且司法單位提供複本資料 給立法委員
: 我就問 台灣有什麼人不是這個範圍以內?
: 國民黨爽的話 清廉調查委員會 可以叫蔡英文天天來立法院玩
: 更不用說電視名嘴,敢批評藍白的話,就叫你名嘴來立法院提出佐證
: 這有太多漏洞可以鑽,根本超級霸王條款
: 是不是限縮人民言論自由? 網路意見領袖們,以後你敢批評藍白?
: 更不用說還有叫人民交出機密的可能,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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