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qxGbZrK.jpeg
取自報導者文章 謝謝報導者的整理
我看不懂他說的內容跟民進黨的內容有什麼不一樣欸
雖然他在第一點沒有表明民間人士,卻在罰款上多了民間人士
而且民進黨的罰款更高...1-30萬
也是累計罰款
有人可以解釋這是第一點漏寫還是第二點照抄!?還是報導者寫錯!?
※ 引述《stand1234 (石頭書)》之銘言
: ※ 來源為FB/推特,則文章標題須為來源名稱。(ex:人名、粉絲團名…etc ) ※
: 林俊憲Threads
: 1.轉錄網址︰
: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 https://www.threads.net/@letsgolin/post/C7O_7g2yhMZ
: 2.轉錄來源︰
: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
: ※ 轉錄社論請附上完整標題 ※
: 最新消息:47、48條通過二讀。
: 3.轉錄內容︰
: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
: 最新消息:47、48條通過二讀。
: 這陣子觀察藍白的話術,他們很明顯想要淡化此條文,把重點都放在「懲罰官員」上,乍
: 聽之下很難解釋問題。
: 所以我們應該反著來,調整論述方向,把重點放在這兩條,請大家多向身邊的人宣傳,因
: 為這會切實影響到每一個人。
: 4.附註、心得、想法︰
: ※ 40字心得、備註 ※
: 補一下林俊憲同一串的前一條內容:
: 「
: 藍白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再修正動議,第48條第2項:「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有關
: 係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
: 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 。」
: 講直接一點,全國6萬個人民團體、78萬間公司,立法院要什麼資料就得交出來,管你什
: 麼財報還是營業機密,傅總召跟國昌老師面前還敢有秘密嗎?不交?那就罰到破產為止。
: 什麼?你不是公司負責人或人民團體成員?沒關係,總有一款適合你。看到「社會有關係
: 人員」了嗎?天啊這根本就是你!解釋空間無限的霸王條款,終於把2300萬人都包牌包進
: 來,人人有獎。
: 」
: 現在,只要立委想要,他可以要企業不交出機密,不交就可以連續罰款,個人的話也可以
: 找上公司算帳。外商最擔心的條款通過囉。
: 國民黨跟台民黨現在要怎麼跟外國交代呢?
: 我藐視現在的國會,我歡迎立委以這條罰我,我、一、毛、都、不、會、繳、的。
: ※ 「Live」、「新聞」、「轉錄」、「舊聞」及 轉錄他方內容之文章
: 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