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三小?
污辱公署跟藐視國會一樣嗎?
以你的智商是不是連構成要件都不會看
然後主子餵什麼髒東西就吃乾抹淨?
真要比照比較像的叫偽證罪
證人具結後作偽證有刑責
不過這時智障屎忠仔都不會說偽證罪毀憲亂證
也不要哭夭刑訴法隨便把你全家拘提當證人
或叫台G交出秘密怎麼辦
沒辦法
智力差距
※ 引述《chiangdapang (蔣大胖)》之銘言:
: 2021/12/28 14:07(12/28 19:19 更新)
: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8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除刪除侮辱
: 公署罪,也將侮辱公務員的刑度提高,改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萬元以下
: 罰金。
: 本案完成立法程序後,律師出身的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發言指出,感謝各黨團支持刪除侮
: 辱公署罪,但將侮辱公務員的刑度提高至一年,時力對這樣的修法非常保留,希望法官未
: 來使用這項條文要非常謹慎,要考量憲法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
: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11228016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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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刑法140條第2項侮辱公署罪,在兩年多前已經刪除了,結果藍白立委又把這東西以另
: 一種形式復活了?
: (如果這次藍營連總統都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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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年憲法法庭辯論時,張嘉尹教授曾認為:由立法沿革觀之,系爭規定之立法目的是為
: 了保護公職威嚴,然而現今在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下,公權力正當性來自人民授權與依法行
: 政,公職威嚴能否構成國家法益,並非無疑……立法者刪除侮辱公署罪之真正理由,乃在
: 於公職威嚴之舊思維並不適合作為國家法益,該規定無法達成預期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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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當年時力邱顯智在修正案後感謝各黨團的發言,再看到現在叛黨出走的國昌種種作為
: ,不勝唏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