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藐視國會罪應該正名為拒絕或提供不實資訊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24-05-22 22:59:11
與其說什麼藐視國會,
不如說是要立法阻擋執政黨的官員,
拒絕回答或是提供不實資訊,
這樣子比較名符其實而有正當理由。
我就覺得奇怪,民進黨與其支持者到底是在反對什麼,
4、5年前黃捷也很反感韓國瑜在虛答,所以才翻白眼的不是嗎?
只是當時沒有類似的法條來制衡行政權,
時代力量只好靠「累積民怨」這一招,到某個程度以後有成功的信心後進行罷免。
那麼這樣子社會付出的成本不是很大嗎?
所以立個法來禁止這類的行為究竟有什麼不對呢?
此外,我個人反對什麼罰緩,
而是一旦立法委員發現到官員在那裡實問虛答,
不願意提供真實資訊時,應該交由法院去裁判才對啦。
而且我昨天也認為一旦法官判決不成立時,
就應該針對立法委員也處以相等程度的刑罰。
(當甲方被證明為真的時侯,另外的乙方必為假,
沒有任何的模糊空間,所以說假話的人都得被處罰。)
也就是說「實」或「不實」,「真」或「假」,
絕不是只有國會議員單方說得算,
而是應當由公正第三方來判定才對,
立委只有發動調動第三方來裁決的權利,
他只能夠說有這種感受,但得十分有把下才能夠發動這種攻擊。
但罰緩到底有什麼用呢?
何況有預算的官員哪裡會怕什麼罰錢呢?
我就不懂。
是罰個人口袋裡的錢嗎?基本上背後的政治勢力是不能夠偷偷塞錢
給那個官員?這就很難查了,
或是讓那個官員改到什麼國營企業的肥缺裡去補當年被罰的這一筆,
,有很多種方式啦!
我個人不覺得罰錢有多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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