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立場是應該要退回這份修正案
我反對立法院擴權
依造目前的提案,台積電可以拒絕把機密公諸於世 <= 錯的
台積電似乎沒有自救措施來拒絕公佈機密
關鍵是 50-3
我們看這裡的幾個版本:
偽君子版:
但就特定問題 之答復,如有刑事訴訟 法所定得拒絕證言之 事由並當場釋明者
不在此限。
更生人版:
前項拒絕證言之事由,準用刑事訴訟法 相關規定
檢察官版:
前項拒絕證言之事由,準用刑事訴訟法 相關規定。
目前的三個版本只能夠處理刑法追訴部分
如果不涉刑法,台積電似乎真的得交出機密
有人能夠更清楚的來解釋這件事嗎?
不過這個權力是否真的能夠落實
才是關鍵。這部分偽君子的版本寫得最差,只有強調要具結,沒有保障被調查者
檢察官版與更生人版有注意到保障被調查者的事情
偽君子版更糟糕的是 50-2
應邀到會備詢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 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 到場協助之
啊幹,我找律師還要經過主席同意
啊要是我講了對我不利的證詞怎麼辦?
後來到底是過誰的版本?
※ 引述《robby368 (Laris)》之銘言:
: ※ 引述《ai770116 (東方的神秘力量)》之銘言:
: : 剛剛關鍵時刻說的啦
: : 按照藍白版本的國會聽證調閱權
: : 立委要求台積電把3奈米機密公諸於世
: : 台積電也無法拒絕
: : 只能任由藍白立委宰割
: : 把國家機密與全體投資人的利益給出賣了
: : 藍白賣國真的無所不用其極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