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現在根本邏輯死亡
藍白指著法案說
有啊 我們有救濟機制
就是被立法院裁罰後可以上法院提訴訟救濟啊
現在藍白承認了
『一般人民確實是有可能被叫到立法院』
條文有寫 有關係之人
舉個例子
比如某民眾當吹哨者揭發立委涉弊案
立委就說你說我涉弊,是誰告訴你的??
消息來源講出來啊?
立委問你話你不回答
立法院有權1次裁罰10萬
第2次問又不回答
立法院第2次再罰10萬
然後藍白說你可以救濟啊
以立法院為被告
去法院告立法院啊
白話就是叫老百姓
『你不服!去法院告我啊』『咬我啊!笨蛋』
X他X 說真的
一般老百姓誰受得了動不動就要跑法院啊?
去『法院告立法院』
又不是你們藍白大立委錢多資源多
跑法院告人跟喝飲料一樣
這種法條
難道不應該退回去委員會好好審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