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effy (傑飛)
2024-05-23 08:02:32※ 引述《hyscout (廠廠)》之銘言:
: 欸 那些藍痿發的澄清圖文是認真的嗎?
: http://i.imgur.com/PW9RmFz.jpg
廖偉翔說「人民完全可以不到立法院」是錯的。
如果是行政罰(罰單)的形式,由於案件是「撤銷訴訟」(撤銷那張罰單),
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的「訴願前置原則」,人民必須先走訴願程序,才能去打
行政訴訟。
再依訴願法第四條:「訴願之管轄如左:(刪節)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
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所以被立法院處行政罰的話,第一步就必須前往立法院訴願,訴願被立法院
駁回以後,人民才有打行政訴訟的資格。
總之只要立法院開人民罰單,人民就會需要親自、或委任律師去立法院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