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台灣在推的國民法官嗎?
我沒想到這制度第一個先行單位居然是立法院
罰不罰由立委投票表決,真的非常新潮!
讓我們看看國民法官的選用資格:
Q:誰可以當國民法官?
A:年滿23歲、能聽說國語、沒有犯罪前科、學歷有高中職以上或具有同等學力、在地方
法院管轄區內居住4個月以上,都可能被隨機抽選為國民法官候選人。若有人無力擔任或
無法全程參與審判,亦可拒絕。法律工作者、政務人員、民意代表、現役軍警則不可參與
。
哦~~原來!沒有犯罪前科的才能當法官啊
那我們立委在投票該不該罰的時候,有沒有照這個標準先去篩選一下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