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越來越多憲法刑法學者出來發表意見了

作者: saviora (颶風之翼)   2024-05-23 13:16:10
※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 引述《saviora (颶風之翼)》之銘言:
: : 目前的機密主要是受國家機密保護法與一般公務機密所控制
: : 這兩個法都有對公務員守密與解密限制且附帶刑責
: : 又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條就有明文保護範圍到國防外交以外事項
: : 但這次國會改革法案有任何若主席判斷錯誤 其實是機密時 受詢官員免責事項嗎
: 你看起來比較像是半調子, 而不是綠到頭腦壞掉的法律教授,
: 所以我可以教你: 就是依法令之行為!
: 刑法第21條:
: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 行政罰法第11條:
: 依法令之行為,不予處罰。
: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職務命令之行為,不予處罰。但明知職務命令違法,而未依法定程序向
: 該上級公務員陳述意見者,不在此限。
: (拜託不要再跟我扯什麼上級不上級, 沒有要引用那個)
: : 且就算國會改革法有免責事項 這個免責法律能蓋過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公務員服務法嗎
: : 現在是要質詢官員 不是讓官員刑責二選一
: 同上
: : 當然有人會說有機密會議 但國會改革法案有說一般質詢不能要機密文件嗎
: : 如果真的要按照國會改革法案這樣搞 那國家機密保護法和公務員服務法也應該同時修正
: : 而不是搞火車對撞 乘客遭殃
: 同上! 所以不用修.
: 像苗博雅那類的為何考不上律師?
: 就是沒有法律思想、價值體系在後面當骨架,
: 所以講出來的, 就都是各個子法怎樣又怎樣的,
: 搞不好債各就真一個一個唸。
: 能學好的人, 第一反應就知道這個東西, 因為它不只是一個條文而已!
你如果用阻卻違法來搞這件事
那官員也可以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和公務員服務法阻卻違法
他們也是依法行事啊
那修這個國會改革法案中這條事項是有甚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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