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 ※ 引述《brian900530 (LmWAng9)》之銘言:
: : 統整一下范耕維助理教授對於「國眾定稿版/藍白修正動議版」的見解
: 很好, 我就是在找網路討論這篇文章的地方,
: 因為這是我看過最惡質的文章,
: 如果不是無知, 就是有目的性、用一堆法律概念在呼嚨人,
: 另一個苗博雅。
: : 1. 實體篇 (藐視國會罪的要件)
: : - 立委質詢時可以要求官員公開國家機密
: : 立法委員質詢官員時,牽涉國防、外交等國家機密事項,經過主席同意者,可以強制官員
: : 回答,對於國家安全可能造成危害。
: 換個問題來問: 如果官員什麼事都說是國家、外交機密,
: 例如: 刺槍術是不是要繼續施行?
: 那幾艘茄比加級潛艦對應對岸晉級潛艦的存活力如何?
我真認為這是機密 這能讓對岸知道嗎?
: MICA飛彈能不能繼續擔任戰備?
我也覺得這能讓對岸知道嗎?
: 國軍的鋼盔能不能能不能防禦XX子彈?
這個可以讓對岸知道嗎?@@
: 你是立法委員, 要怎麼辦?
: 連國家襪子採購都要說機密, 你怎麼辦?
這個我支持你
: 跟你說口罩的採購數量、金額, 涉及援外、建交準備中的外交機密,
看來你真的對外交不太熟悉....
: 你是立法委員, 怎麼辦?
: 這位教授就是在跟你BS實際的狀況:
: 現實生活中, 立法委員就是什麼文件都拿不到,
: 立法委員要拿的文件,就常常是民眾依法律程序拿不到、法院又只會擺爛造成。
: 遑論幾千億等級的弊案, 例如獵雷艦、例如前瞻、例如治水等等.
你認為是弊案 但 假設 我公堂上假設而已
公開 不是弊案 機密文件外流對岸
誰 負 責?
: 法律的強度, 要對應現在國家運作的實況, 而不是那些學者的BS、想像,
: 現實生活, 就是明明是政府資訊公開法,
: 但該法第18條幾乎把所有的政府資訊、公文書都列為得拒絕公開、提出。
: 你是立法委員, 怎麼辦?
: 舉個例子啦,
: 有一個銀行的南北美洲分行,是公認的洗錢用銀行,黑錢白錢都有,
: 該行某高級主管發現洗錢、貪污, 就依美國的洗錢法令舉報,
: 後來該銀行就被罰了幾百億. 但該高級主管也被整肅、離開金融圈.
: 接下來要追究了: 誰把這個揭密者的資訊洩露出去?
: 到底在洗什麼錢? 涉及到什麼政府官員?
: 貴國偉大的綠政府回答: 事涉外交事務機密,拒絕任何回答和調閱。
: 我就問了: 你是立法委員, 怎麼辦?
我以為我國還有檢調系統
有檢察官有警察有法院有法官有司法體系
原來都沒有所以要立法諸公去調查洗錢案
: 那個高級主管把所有細節都講得一清二楚,就缺文件對應、佐證,
: 然後涉案的官員說是機密、不給你, 怎麼辦?
: 這才是現實!!!
: 國家沒那麼多國防、外交機密啦,
...........................你認真?
我大膽假設你應該蠻年輕,不太理解現在過這麼爽怎來的,對,我說的沒錯,過這麼爽。
: 就算有, 就是Mission Impossible 中鷹眼的對應方式,
: 真的故意揭露秘密的話,
: (老招數:對塔綠斑暗示立院有習近平的小弟啥小的)
: 直接政治生涯被幹爆, 立委也是必須衡量對自己利害.
........現實社會和電影不一樣,傅崐萁就是個例子,花蓮王大家都幹爆吧?大家之前都幹爆吧
韓國瑜大家都幹爆吧?現在國民兩黨的選民只差沒跪拜而已吧?
國會改革的重點應該放在有更好的方式監督
讓立委諸公能有更便利的方式可以監督政府
但這些法條已經超過範圍了
現在已經是權力失衡凌駕司法權了
甚至罰錢部分不用經過司法,立委表決就可以罰錢
誒 你回答我不滿意,大家舉手你就罰錢耶
這比法官還大耶
2-20萬的罰鍰 誰來決定罰多少?
誰來審判?
這些不用再討論嗎?
官員不得說謊我舉雙手雙腳老二一起支持
主席可以直接解密?
立委可以直接罰錢?
別鬧了
: 小結: 這位教授, 您到底在說什麼?
: : - 「虛偽陳述」的判斷不易
: : 政府官員要面對立法委員漫無邊際的提問甚至現場抽考,特別是有些立委提問常常非常長
: : ,跟在表演一樣時,情境跟刑庭交互詰問完全不同,這時候到底能不能100%毫無錯誤的回
: : 答?特別是如果不能完全掌握立委的提問,或者立委本身提問就有錯誤時,這時候政府官
: : 員的回覆是不是很可能就有成為虛偽陳述的風險?比如立法委員的提問本身就夾帶錯誤資
: : 訊,又非常強勢不容官員指正時,官員選擇敷衍或者順著錯誤的概念回答時,這樣算虛偽
: : 陳述嗎?
: 看到這邊我都想吐口水了:
: 是否虛偽陳述如果難以認定,
: 那是對 被質詢人/官員 有利還是有害?
: 這需要我講? 你是刑法教授耶!!
: 刑法教授! 刑法教授! 刑法教授! 很重要所以我要一直講,
: 你在那邊暗示難以認定的狀況下對官員有害, 你是不是該把學位還給學校?
: 實際上的刑法偽證罪, 所有的證人要偽證時, 就是給你踩在灰線上,
: 讓自己處在虛偽與不虛偽的疊加態中, 直到你認真去觀察/用其他角度追查,
: 如果還在疊加態,
: 基於罪疑唯輕, 就是沒罪!!
: 也就所以偽證罪的有罪認定, 一定必須伴隨著大量去相干的觀察/調查,
: 不會只因為模糊不清, 就說: 你偽證, 不然你自己證明沒有偽證.
: 懂嗎?
: 這位教授就是用一堆法律文字, 整個去扭曲法律的解釋、適用方法,
: 擺明就是要糊弄法律外行人,
: 我罵人有沒有剛好?
: 現在罵幹的話, 有沒有符合最新關於公然侮辱罪的憲法判決?
: 馬的,真的太多唬爛, 這樣就又寫了快一小時,
: 各位想想:敢BS的法律學者, 對於台灣造成多少的成本負擔?!!
: 太多了, 以下有空再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