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nhu8883324 (SirLinhu)》之銘言:
: 有外媒記者提問,反質詢的明文定義為何?吳宗憲說立法完成後會再跟人民做交代。
: 憲哥你有病喔,現在不能交待喔,反質詢的定義有這樣難回答嗎?
: 那就討論清楚了再立法啊,用個模糊的概念就想立法還有罰則的捏!
講白了,我們素質優良的大立委們
自己都還不清楚要處罰到什麼廣度嘛!
所以先用「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這種口袋罪,把還沒想到的情形全部囊括進去
未來再慢慢討論嘛!
這合乎刑法的罪刑明確嗎?
原來刑法可以這樣,立法的時候不知道自己要處罰甚麼,未來再慢慢想?
你這跟尋釁滋事差在哪裡?
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
這種古代帝王的統御之術,竟然出現在民主化的台灣,真是可喜可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