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25條+47條的組合技超猛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4-05-24 08:27:27
※ 引述 《jimmywu83》 之銘言:
: 這兩條組合技很強喔~
: 立委認為有間公司收買官員,然後會發生什麼事呢?
: 立委:本席認為你們公司賄賂官員,帳冊交出來!
: 董事長:我沒有行賄啊,不然你說我賄賂誰?
: 立委:
: 齁~~~反質詢!!!
: 送行政法院!!!
: 董事長:
: 就沒有帳冊這種東西啊!?
: 立委:不管!本席說有就有!怎麼可能行賄官員沒有帳冊紀錄!
: 交出來,不然連續處罰你20萬,罰到你交出來為止!
: (然後董事長只好連夜趕工做一本假帳冊)
: 立委:抓到!貪贓枉法、行賄官員,罪無可赦!!!都是司法怠惰的錯!
: 然後董事長就被起訴了,原因是他為了不被罰錢之好做一本假帳冊說自己有罪...
請問一下哪間公司這麼神奇沒有自己的帳?
那麼請問他們報稅都是怎麼進行的?
即使是規模不大的企業用書審
也是有自己的帳本
只有一種公司可能沒有
那個叫空殻公司
因為本來就沒有在經營
自然沒有進貨銷貨資料可以記錄
按你的例子
當一間正常運作的公司董事長交出後
不就沒有非要作假帳的需求?
: 不知道這種荒謬的例子大家能不能感覺出來哪裡有問題?
: 檢察官要搜索到帳冊才能說有行賄紀錄,但立委不用,他說有帳冊你就要生一本出來。
也不用吧
只要有金流就能抓來約談
: 最可怕的是我上面舉的例子完全都是照著修正條文走,完全沒有違法。
: 這樣不知道能不能感覺到這法條到底有多荒謬?
: 在完全不涉及政治立場的情況下,單看法條也可笑至極...
你只要用現今司法程序想想也就還好
檢察官懷疑你
請你到案說明
你不想去
得科3萬,也得以拘提
再傳不到,亦同
等於直到你來為止
可以連續開罰
你想拒絕証言
除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外,不得拒絕證言
又要罰三萬
你提出證言
檢察官認為有問題
可以用偽證罪起訴你(就抄這邊虛偽陳述)
最高判七年
從頭到尾
我也一樣合乎法律
只要和你遇到神經病的立委一樣
遇到神經病的檢察官
你下場更慘
且立委還是合議制
檢察官通常一個人就可搞定
你有沒有覺得檢察官權力太大
會平白無故叫一般民眾過來
為自己增加業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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