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24-05-24 09:30:25大家都知道
歪國人看到「台灣立法院」
都反射性想看格鬥
證據如下
https://imgur.com/xPs8Nl6.jpg
為了讓世界更好的看到台灣
比起甚麼狗屁立委職權行使法
更應該優先訂立「立委格鬥規則行使法」
我個人推薦幾個方向
1.以立技、踢拳為主,寢技很難看
2.禁止使用武器,違者DQ出場
3.危險行為如爬到別人頭上或踢老二,DQ,或是人人得而誅之
4.一方開始攻擊以後,可以選擇反擊,一旦開始反擊,兩方皆不得提告與開記者會哭訴
5.KO對方者頒以冠軍腰帶,上面鑄有「立院打架王」稱號
6.在雙方同意下可以展開多對一圍毆,例如1:35 Royal rum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