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2024-05-24 12:46:02※ 引述《hyscout (廠廠)》之銘言: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藍白再修正動議
: 第五十條之二 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
: 到場協助之。
: 你在外面被告都可以直接尋求律師協助
: 來立法院聽證會還要主席同意才可以請律師耶
: 藍白真的猛
一般上法院
律師就是教當事人說謊
不要說對自己不利的話
國會就不能說謊了
要律師幹嘛?
綠粉請作答
不過綠粉女神連律師都考不上
綠粉想必也答不出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