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藐視國會罪到底有沒有牽扯到人民?

作者: sowzisay (草祭)   2024-05-24 13:21:28
委員傅崐萁等 52 人提案(參閱議案關係文書第 11001056 號)
本院委員傅崐萁、洪孟楷、林思銘等 52 人,有鑑於大法官釋字第 585 號解釋揭示: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
,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然該號解釋亦強調:「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
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
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
,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
之強制手段。」
> 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
> ,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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