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藍白聽證不讓被質詢人可以自由請律師

作者: SphereDavid ( )   2024-05-24 13:44:05
※ 引述《hyscout (廠廠)》之銘言: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藍白再修正動議
: 第五十條之二 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
: 到場協助之。
: 你在外面被告都可以直接尋求律師協助
: 來立法院聽證會還要主席同意才可以請律師耶
: 藍白真的猛
又在打迷糊仗,
我們現在討論的是國會聽證調查,不是藐視國會好嗎?
國會聽證調查被要求調閱文件資料,
普通關係人、法人或人民團體,
不配合提供、拖延或隱匿才會被罰鍰,
你都配合來提供資料了,要請什麼律師? 有點邏輯好嗎?
更何況還多一條主席同意就可以請,
這邊指的主席是調查委員會主席或調查專案小組主席,不是院長好嗎
人家來勞檢,你不給人家來,你說你要請律師?
人家來環保檢查,你不給人家來,你說你要請律師?
法院請你來提供資料你不來,你說你要請律師?
蛤? 是不是一天到晚想要藐視國會想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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