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不斷更新/國會新增聽證權表決通過調查、彈

作者: linhu8883324 (SirLinhu)   2024-05-24 17:36:32
1.新聞網址:
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71/127078
2.新聞來源︰
太報
3.新聞標題︰
不斷更新/國會新增聽證權表決通過調查、彈劾正副總統、人事同意權可辦「聽證會」
4.新聞內容︰
2024-05-24 16:46 / 作者 政治中心
立法院今(5/23)繼續處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馬拉松表決進入第三天,在
公民團體的的抗議聲中,藍白仍強勢二讀表決通過總統國情報告即時回答、藐視國會的罰
則以及新增國會調查權,法人團體會社會相關人士拒提供資料,最重可罰10萬罰鍰。今再
通過新增國會「聽證權」,可針對調查權、補選副總統、彈劾正副總統以及人事同意權舉
行「聽證會」。
17日、21日立法院院會衝突不斷,民進黨團砲轟藍白,黑箱作業、國會擴權、毀憲亂政,
高喊「反黑箱、反擴權,要審查」,公民團體21日更在立法院串連,以行動反對國會黑箱
擴權,吸引逾萬群眾,人潮一度從青島東路漫延至中山南路、濟南路上,讓立法院警力高
度戒備;藍白則稱相關修法為國會改革,要讓陽光照進國會。
根據已二讀表決通過條文,包括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常態化,並採依序即時回答模式,
就職兩週內向立院送國情報告書,一個月內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新增藐視國會罰則,官
員不能反質詢,若有反質詢、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藐視國會行為,經院會決議可處
2至20萬罰鍰。人事同意權部分,改為記名表決,審查需開公聽會,被提名人若有虛偽陳
述或資料不實等,經院會決議,可處2萬至20萬元罰鍰。
表決通過條文並賦予國會調查權,得舉行聽證會,且可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
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文件。若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相關文件,經院會決議,
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移送監察院;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關係人士可處1萬至10萬元以下
罰鍰。
國民黨團為確保議事順利進行,週三晚間又開始輪班守在議場前,今天上午7點議場大門
一開,朝野僅口水互嗆,沒有上週五上演全武行狀況,不過,朝野女立委還是為了掛布條
爆發零星衝突,互控對方先動手,民眾黨立委麥玉珍控訴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揮拳傷人。
為縮短議事時間,國、眾兩黨聯手,將報告事項除第一案宣讀上次議事錄外,其餘共278
案全數以人數優勢表決通過,退回程序委員會。討論事項議程自11點2分開始進行,針對
國會聽證權進行攻防,民進黨繼續祭出「拖」字訣,透過登記發言,以及點名表決、重付
表決等議事手段,上演表決大戰。
國會聽證權部分,下午表決通過條文,國會新增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全院委員會
可舉行「調查權聽證」、「補選副總統聽證」、「彈劾總統副總統聽證」、「人事同意權
聽證」,經全體立委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議決後舉行。
聽證會應該公開,但涉個人隱私受不當侵害、個人生命自由遭受威脅之虞、營業秘密恐受
侵害等,聽證會應部分或全部不公開。
5.附註、心得、想法︰
「彈劾總統副總統聽證」,哇連彈劾權都來了,這不是監察院的權力嗎?
現在換到立法院來執行,這還是五權憲法嗎? 亂搞一通啊!
喔,我搞錯了,原先監察院的彈劾總統副總統那條,已經被改掉了!
改由立法委員行使,不過彈劾總統副總統聽證會,配合前面條文,還是大有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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