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吳宗憲:法律設立後就有很多判決判例出來

作者: Harvard5566 (感情放一邊檳榔攤)   2024-05-24 20:03:51
哇靠!
這個前檢察官把《藐視國會罪》的恐怖之處完全展露無遺
英美法系的「判例主義」
依據先例拘束力原則
判例具有「法的約束力」
換言之吳宗憲的意思就是
比方說雖然「反質詢」定義不清
一旦有官員不回答藍白委「早餐吃什麼」這種問題
遭藍白認為是「反質詢」而起訴
之後後形成判例
只要不回答智障問題 也依循前例符合「反質詢」的定義
幹啊,真的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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