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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增訂聽證權二讀 關係人虛偽陳述最重罰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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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增訂聽證權二讀 關係人虛偽陳述最重罰20萬
2024/5/24 20:17(5/24 20:30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4日電)立法院會今天處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經二讀表決,增訂聽證權的行使規範,也規定出席聽證會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為證言時
,為虛偽陳述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全案今天在立法院處理,民進黨立委不滿表決採舉手表決,高喊表決無效、表決作票,以
及程序黑箱、退回重審等口號,但因人數劣勢,表決屢屢吞敗。
逐條討論時,經舉手表決,藍白挾人數優勢,通過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共提的再修正動議
,增訂第9章之1「聽證會之舉行」。
二讀通過條文也規定,各委員會、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為審查院會交付的議案、全
院委員會為補選副總統、彈劾總統副總統或審查行使同意權案,得依憲法第67條第2項規
定舉行聽證會。
二讀條文也規範聽證會除應秘密事項外,應公開舉行,但涉及個人隱私、個人生命、營業
秘密等情形,可以部分或全部不公開,並規定秘密會議或不公開方式與會者,負有保密事
項的義務。
二讀條文明定,聽證會須經全院委員會、各委員會、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召集委員
同意,或經前列委員會、專案小組全體委員1/3以上的連署或附議,並經院會議決,方得
舉行。
二讀條文規定,聽證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見與證言。應邀出
席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受邀出席的政府人員或與調查事件相關的社會上有
關係人員於必要時,經主席同意,得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輔佐人在場協助。
此外,二讀條文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的國家機密事項,以及逾越聽證會調查
目的所提出的詰問或對質、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得拒絕證言的事項、涉及受法律明定保護的
個人隱私或其他秘密事項,如果有這4種情形之一者,出席人員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至於聽證會舉行的相關罰則,二讀條文明定,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
、拒絕提供資料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出
席聽證會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2萬元以
上20萬元以下罰鍰。
相關救濟,二讀條文規定,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
訟。
二讀通過條文也規定,出席聽證會的政府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由主席或質詢委
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出席聽證會的政
府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
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編輯:蘇龍麒)1130524
中央社制圖:https://imgur.com/vepwuBG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立院聽證權也已經通過 這樣大抵要修的法案都已二讀
看中央社的圖表要只剩下刑法的藐視國會
雖然有人說黑箱 但是有經過逐條表決 也沒有馬上通過
雖然號稱十萬 但是有多少人瞭解立案的辛苦過程
下個星期二就會結束 希望到時能繼續出來阻止陽光灑進國會
不過黃國昌還有其他的先進法條已經準備好了 吹哨者保護法
希望能通過 為台灣的為來更好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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