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被調查人=證人?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2024-05-25 09:51:03
小草AKA藍白粉 現在開始帶風向說證人本來就不能請律師
人民本來就有作證的義務
完全無視修正條文是說 被調查人耶
知道被調查人是什麼意思嗎 是立法院覺得怪怪的 開了一個調查會要調查一個案子
你是案件當事人 就是被調查人了耶
不是單純的證人而已耶
舉例 藍白粉開了公司 疑似跟政府有官商勾結的情事 立院可以就這個事情開個調查
會 請藍白粉出席調查會 那時候你可不是三小證人喔你是被調查人喔
那你可以不到嗎 不行 不到就開罰 你說有正當理由還是不能不到嗎
不行喔 理由是否正當是由調查會成員決定的喔 是心證
那你到場以後 害怕會做出不利自己的陳述 可否請律師 不行喔
要調查會主席決定你是不是能請律師喔
那你到場出席 面對調查會詢問你是否跟政府官商勾結
你不能做出以下的事情
拒答=>調查會認為你拒答就是藐視國會 罰錢
不實陳述=>就算你抗辯你說的是真的 但只要調查會成員認定你是不實陳述你就是
反質詢=>你也不能反問調查會說 難道你們官員都沒有官商勾結過?問了就是罰錢
然後你非常不服嘛 調查會就說 你不服自己去申請訴願阿 這時候你請律師
我們不會反對你請的 請你走行政救濟
所以 藍白粉真的能接受???
阿對不起 我例子舉錯了 怎麼可能藍白粉會被調查呢 這個調查會可是由藍白佔多數
的立委們立的法 創設的呢 成員是按立院政黨比例喔
所以調查會永遠是藍大於綠 很棒吧 這樣的調查會 肯定不會查藍白粉的啦
難怪藍白粉那麼放心的護航這種智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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