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被調查人=證人?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24-05-25 11:46:37
※ 引述《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之銘言:
: 小草AKA藍白粉 現在開始帶風向說證人本來就不能請律師
: 人民本來就有作證的義務
: 完全無視修正條文是說 被調查人耶
: 知道被調查人是什麼意思嗎 是立法院覺得怪怪的 開了一個調查會要調查一個案子
這個在法律實務上已經被玩爛的梗了
我用一個案例來講比較清楚
檢察官懷疑老王開應召站,但是苦無證據所以用證人身分傳喚老王
檢察官對老王說因為你是證人
所以要把你公司帳本交出來
老王交出帳本後,檢察官用帳本當作證據起訴老王
檢察官明明想要起訴老王,結果用證人方式傳喚,剝奪緘默權和律師陪同審問權,請問帳
本能不能當作證據?
其次,檢察官有沒有國家賠償適用?
: 你是案件當事人 就是被調查人了耶
: 不是單純的證人而已耶
: 舉例 藍白粉開了公司 疑似跟政府有官商勾結的情事 立院可以就這個事情開個調查
: 會 請藍白粉出席調查會 那時候你可不是三小證人喔你是被調查人喔
: 那你可以不到嗎 不行 不到就開罰 你說有正當理由還是不能不到嗎
: 不行喔 理由是否正當是由調查會成員決定的喔 是心證
: 那你到場以後 害怕會做出不利自己的陳述 可否請律師 不行喔
: 要調查會主席決定你是不是能請律師喔
: 那你到場出席 面對調查會詢問你是否跟政府官商勾結
: 你不能做出以下的事情
: 拒答=>調查會認為你拒答就是藐視國會 罰錢
: 不實陳述=>就算你抗辯你說的是真的 但只要調查會成員認定你是不實陳述你就是
: 反質詢=>你也不能反問調查會說 難道你們官員都沒有官商勾結過?問了就是罰錢
這段你說的不錯
不自證己罪在國會調查權有沒有適用?要怎樣適用
需要說清楚
: 然後你非常不服嘛 調查會就說 你不服自己去申請訴願阿 這時候你請律師
: 我們不會反對你請的 請你走行政救濟
: 所以 藍白粉真的能接受???
: 阿對不起 我例子舉錯了 怎麼可能藍白粉會被調查呢 這個調查會可是由藍白佔多數
: 的立委們立的法 創設的呢 成員是按立院政黨比例喔
: 所以調查會永遠是藍大於綠 很棒吧 這樣的調查會 肯定不會查藍白粉的啦
: 難怪藍白粉那麼放心的護航這種智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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