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第46條
第1項
”拒絕”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或拒不提示有關課稅資料、
文件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第2項
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通知到達備詢,納稅義務人本
人或受委任之合法代理人,如”無正當理由”而拒不到達備詢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
鍰。
無正當理由不來罰3000以下
拒絕調查或拒不提示罰3000-30000
嗯...
可能法學專家並未涉略到稅法規定,
也可能稅務案件不是
他所說的行政機關在查民生勞工事件....
※ 引述《Whitening (whitening)》之銘言:
: 我們的戰神,道德的長城、自由的燈塔、民主的防波堤、正義的北極星、公理的馬奇諾
防
: 線、智慧的巴特農神殿、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黃國昌,
: 面對國會改革法案一直遭到民進黨的抹黑,造謠攻擊,今天不忍啦,
: 明確的跟大眾講明白,立法院如果傳喚人民接受調查,無故沒來,也只是罰1到10萬元
,
: 這種跟行政機關在查民生勞工事件的處罰,
: 輕很多,輕很多!
: 所以拜託大家,幫國昌老師闢謠,立法院處罰人民才罰10萬很輕,真的很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