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AcTItpe_-E
我想要澄清一下,這是一讀會,是在程序委員會不是院會,你沒看主席不是正副院長嗎?
一讀會沒有要求一定要逐條審查,而影片開始第一句話是現在條文宣讀完畢, 表示已經
宣讀完條文了。 二讀是院會需逐條審查,但這次藍白沒有做到,這是民進黨過半也不敢
做的事情!
請不要拿這種造謠惡意混淆的影片來騙不懂議事規則的平民百姓帶風向!
有關議案審議的讀會程序,可以從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9條及第11條等相關條文來
瞭解。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
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
,20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立法委員提出之其他議案,於朗讀標題
後,得由提案人說明其旨趣,經大體討論,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第二讀會,於討論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或經院會議決不經審查逕付二讀之議案時行之。
第二讀會,【應將議案朗讀,依次或逐條提付討論】。第二讀會,得就【審查意見或原案
要旨,先作廣泛討論。廣泛討論】後,如有出席委員提議,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
通過,得重付審查或撤銷之。
第三讀會,應於第二讀會之下次會議行之。但如有出席委員提議,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
經表決通過,得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
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祗得為文字之修正。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
前瞻建設計畫是先通過條例,政院才依法編列預算,審查時程共計155天,舉辦6場公聽會
,委員會用8次委員會逐條逐項審查,並經過5次朝野協商,國民黨團總計提出10435提案
,歷經2471次表決。這些都是立法院公開及錄影資料無法捏造, 網路流傳強行通過2分
鐘審完的帶風向影片是故意混淆成二讀院會,其實是主席不是院長的一讀程序委員會,委
員會根本沒規定要逐條審查!很難過民進黨一直以來網路澄清力道都遠遠被網路白營網軍
輾壓,根本沒幾個人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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