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檢察官起訴要證據 搜索票要法院同意 真假

作者: noway (跟我一起上天堂)   2024-05-26 08:28:43
※ 引述《kuninaka ()》之銘言:
: 如題
: 最近國昌老師提的國會改革拉
: 我發現
: 立委可以提案連署你藐視國會
: 投票決定罰你
: 聽起來充分展現了民意耶
: 我覺得還不錯
: 那為什麼我們正義使者檢察官
: 起訴要看證據,搜索票還要法院開
: 是不是在懷疑檢察官會濫權啊?
: 哪可能阿。
又一個把司法權行政權混在一起打組合拳想矇混的
檢察官是司法權 以這次的案子來說
是負責「蔑視國會罪」對「官員、公務員人」的調查與裁決
立委的是行政權下面的調查權
述及對象限於立法議案及立委職權相關事項範圍內的「民間人士」
一般來說大概會有關係的就是法人的CEO或核心人員
底層人員怕被叫去問話真的是被害妄想症
然後不配合調查頂多就是處以行政罰鍰
就類似高雄不配合噴藥所以開罰單這樣
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東西
你不配合噴藥需要檢察官調查?
要不要聽聽看你自己在說什麼.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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