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黃國昌:主席決定你是證人還是當事人

作者: Homura (虎斑街貓˙Rebirth)   2024-05-26 14:58:17
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條之二
經調查的人需經主席同意
必要時得協同律師到場
對於質疑聲音
黃國昌不以為然地表示
訴訟法上寫的很清楚
當事人可以協同律師到場
證人沒有協同律師到場的權利
主席控制的是你到底是接受調查的人
還是接受詢問的證人
所以判斷是接受調查的當事人
還是只是一般的證人
判斷的準則是?主席說了算?
還是1+5立委附議說你是什麼就是什麼?
我自認法學知識薄弱
還有請各位法學專家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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