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在Threads看到一篇文章配派出所的報案證明單
大概是有人噴對方是母豬,然後該女生就去報案了
https://i.imgur.com/OC1T7zw.png
https://i.imgur.com/9PYDVCS.png
然後底下說她(告訴人)有他(被告)的本名.就讀過的學校
而且不只一位
https://i.imgur.com/4cmfpP1.png
https://i.imgur.com/8Q1S1wF.png
小草crazy起來真的很好釣欸
雖然FB不會調取妨害名譽的ID的IP
但可以從其他管道取得真實身分啊
網路小草都支持聽證權,被告跑一下派出所去警詢和去檢察署接受檢察事務官訊問
應該不會反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