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柯建銘當初國會改革版本是想關七年

作者: ke0119   2024-05-27 08:30:06
證人做虛偽陳述處七年以下,
這跟現行的刑法168條一樣。
不過你po這個草案的連署人上有
呂秀蓮,要知道呂秀蓮當立委就
1992~1996年那段期間。
所以你是拿一個30年前提出一直
未通過的草案,去護航一個現在
強姦委員會討論後少數人討論
一個晚上的動議放上去二讀通過
馬上就要三讀的法案?
蔥粉真的是無藥可救了。
說回證人做偽證的罰則,
我倒是覺得跟法庭一樣,
出庭作偽證判七年以下不過分,
你一句偽證可能會毀掉很多人的
一生,就好比將來柯文哲被抓去
國會聽證,如果有人要搞他故意
作偽證,讓柯文哲下輩子都在牢裡
過,雖然這個畫面很美,但我們還
是希望審判過程要合法,
關,也要關得你心服口服。
但拒絕作證這條我覺得應該要比照
現行法規,證人在滿足一定的條件
下可以拒絕作證,而不是強迫你一
定要作證,特別是國會聽證制度,
在已經有司法檢調機制的同時,
職權重複的國會聽證制度該如何
做到公平公正不擾民,是需要各方
很長時間辯論討論的,這樣才能
推出一個符合社會期待的改革法案,
而不是你一個晚上少數人推出一個動議,
就把它二讀通過;
這不叫民主,這不叫改革,
這種我們通常稱為:
獨裁。
p.s.我發現藍白蔥粉自始至終都在狀況外,
他們完全不知道國民黨事先提出的28條
法案,全部被推翻,真正端上來表決的是
黃國昌前一個晚上跟少數國民黨立委
私底下喬出來的「最高機密」動議。
立法過程之粗糙,遠勝當年的黑箱服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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