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暐瀚: 美國的藐視國會 是送法院裁

作者: ke0119   2024-05-27 09:01:07
欸,立法委員要自己判,至少每個
能舉手定罪的立委,都要通過司法
相關的國家考試吧~
這要求應該不算過分吧?
還是說,接下來要擴權到考試院了,
我們立法委員一就任,等同通過國家
司法相關之考試資格?
再給我繼續鬧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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