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暐瀚: 美國的藐視國會 是送法院裁判!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24-05-27 10:05:03
還真一堆藍白粉(裝)不懂
現在二讀的跟美國版的差別
美國
藐視國會 -> 國會移送法院 -> 法院審判 -> 裁罰
(繳錢

台灣
藐視國會 -> 國會直接裁罰 -> 法院行政救濟
(繳錢)
<最終機密版本有沒有連續罰,不確定>
美國是法院判決確定才開罰
(裁判權在法院)
台灣是先開罰,不服再走法院行政救濟
(裁判權先落在立院,法院走的是救濟)
法官失職,送監院or司法院處理,並有相關刑責
立委失職,送立院內部自行處理,頂多停權
這樣對比應該很清楚了吧~
不過裝睡的人叫不醒
法都二讀了,戰國策還是狂洗錯誤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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