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一般民眾是不是很容易中藐視國會罪?

作者: Borges (波波波波)   2024-05-27 10:35:55
才怪
根據二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
「質詢的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且不得反質詢」,而被質詢官員除了避免國防
、外交的立即明顯危害,或是依法應秘密的事項並經會議主席同意者之外,不得拒絕答覆
、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
違反規定的政府人員,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政府人員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
如果做出虛偽陳述,可以依法追訴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什麼呢?
根據預計明天二讀的《刑法》第140條之1(即藐視國會罪刑法條文)
「於立法院接受質詢時,無故缺席、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虛而不實的陳述或有其他
藐視國會之行為」,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人要中藐視國會
首先你得要有資格去立法院備詢(而不是聽證會)
要備詢 事務官沒有簡任十職等以上 大概永遠輪不到你
簡任十職等..大概就是公立高中的校長等級
另外一種就是公營企業的高階幹部或政務官
這個更是搶破頭
要及早去參加青鳥報名才有一點點點的機會
一般民眾想要藐視國會?
那先恭喜你領高薪發大財了(簡任十職等至少是林九萬等級薪水了)
沒高薪 還不能藐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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