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事實查核》擴大國會調查權恐讓軍事機密外

作者: DustToDust (抱著她想著妳 )   2024-05-27 15: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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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查核》擴大國會調查權恐讓軍事機密外流?藍白修正版本與現行條文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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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近日的國會改革法案引起劇烈動盪,場內藍綠白立委對峙,場外則有民眾示威抗議
,備受各界關注。近來,民進黨及部分國際媒體批評,藍白《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時
,立院成立的調查小組有權調取政府機關,甚至企業的機密資料,台積電、軍方均在索資
範圍,直呼修法恐危害國安機密,甚至破壞才剛有點成績的潛艦國造等重大國防計畫,一
時間「國會濫權」、「毀憲亂政」的指控甚囂塵上,但事實真的如此嗎?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立委有權要求軍方呈交機密資訊 恐造成國安機密外洩?
由藍白黨團提出的修正案,雖然依據釋憲585號解釋文確立國會有調查權,但其實在現行
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國會本就有調閱權,所以軍方機密資料並不是此次修法後才能要
求。依據現行條文第45條條文載明,立法院經院會決議,得設調閱委員會,或經委員會之
決議,得設調閱專案小組,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調閱委員會
或調閱專案小組於必要時,得經院會之決議,向有關機關調閱前項議案涉及事項之文件原
本。
現行條文、藍白修正案 都有保密規定
針對國防機密外洩的疑慮?在現行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0條條文就有規定,立法院
所調取之文件,限由各該調閱委員會、調閱專案小組之委員或院長指派之專業人員親自查
閱之。前項查閱人員,對機密文件不得抄錄、攝影、影印、誦讀、錄音或為其他複製行為
,亦不得將文件攜離查閱場所。
在此次藍白通過二讀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0條修正條文也規範,立法院所調取之文
件、資料及檔案,限由各該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之委員或院長指派之專業人員親自
查閱之。前項查閱人員,對機密文件不得抄錄、攝影、影印、誦讀、錄音或為其他複製行
為,亦不得將文件攜離查閱場所。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現行條文第52條,文件調閱之調閱報告書及處理意見未提出前,其
工作人員、專業人員、保管人員或查閱人員負有保密之義務,不得對文件內容或處理情形
予以揭露。但涉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於調閱報告及處理意見提出後
,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保密,並依秘密會議處理之。
藍白版本通過二讀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2條,調查、調閱報告書及處理意見未提出
前,其調查人員、工作人員、專業人員、保管人員或查閱人員負有保密之義務,不得對調
查、調閱內容或處理情形予以揭露。但涉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於調
查、調閱報告及處理意見提出後,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保密,並依秘密會議處理之。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我會笑死
塔塔臉又腫了 難怪推文鬼叫佔狗廁
每天把沒牌綠師的話當憲法
這已經不是裝睡了 是真的腦死醒不來了
與其反改革 你不如把自己的哥布林小鳥管好吧
都不知道洩密多久
51席快點去調查國防外交的前立委吧
我想說這篇怎麼沒人發
洗不下去了齁
柯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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