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暐瀚: 美國的藐視國會 是送法院裁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24-05-27 16:00:49
陳家煜
@chenjiayuh
https://x.com/chenjiayuh/status/1794841767184883739
我商學院的老師Peter Navarro正在坐牢,因為他「藐視國會」。
Navarro是川普政府裡最反中的官員,他堅信川普被作票作掉了總統位子,
眾議院因為要調查2021年一月六日國會山莊動亂事件,發傳票給Navarro,
但他拒絕到國會作證、提供證據,因而被起訴、定罪「藐視國會」,最後被判刑四個月。
為什麼民主國家要有藐視國會一罪?
讓我用這文回答這個問題,順便釐清一下美國和黃國昌藐視國會罪的不同。
民主國家的主權在人民,國會代表的是全體人民,
因此當全體人民要調查犯罪事實時,人民需要遵守,因為沒有人可以在人民主權之上。
這也是國會需要有獨立於司法之外的調查權的原因。
但美國憲法不僅有三權分立而已,整個美國憲法的精神都在於權力的制衡。
許多憲法條文的設計,根本不在於如何更有效的政府經營管理,而在於如何分化權力,
因為權力得到制衡,個人的自由才有保障,人民才會幸福。
所以雖然國會有權發傳票調查不法,但這個過程也得謹慎使用。
美國大法官判例說,國會發出的傳票,要符合三要件,才能算是有效,
第一是要議院授權,
第二是和立法相關,
第三則要詢問事項和授權範圍相符。
而如果應傳到國會,不得不作證的時候,憲法還有一個極大的人身保護規定,
「不用自證犯罪與否」。
這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已經被直接用來作為拒絕回答的標準作業,
到國會作證,只要說I invoke the Fifth Amendment Right,
我使用第五修正案的權力,就可以一路沉默到底。
而如果像我的老師這樣的藐視國會,連作證都拒絕的公民,
國會也不能自己球員兼裁判,國會只能把案件引介給司法部,
再由司法部的檢察官起訴,然後由法院定罪。
一個藐視國會罪,到最後是要把行政、立法、司法三權都牽扯在一起,才能成案。
這又是美國憲法權力相制衡的另外一個證據。
然後我們再回頭看黃國昌的藐視國會法案。
首先,立法院的調查權,舖天蓋地,沒有任何節制,什麼都可以查,
不但在五權憲法裡取代了監察院,甚至連司法權都要侵門踏戶,調查起司法案件了。
而且,在傅崐萁的宣告「看誰敢在民進黨政府裡當官」後,
我們知道藍白的藐視國會,最主要目的就是對付行政權。
行政、立法的相互制衡,本來不見得是壞事,
但如果給了一方沒有節制的權力,均衡就失去了。
在民主國家裡,不是只有立法機關才代表人民,
行政權也是人民選出來的。
我們要的是制衡,而不是一權獨大,限制了另一權的發展。
台灣立法院質詢官員的設計,來自於內閣制的憲法,
這是中華民國憲法最初拚裝憲法的問題。
但在修憲之後,台灣已經傾向總統制,
再讓立法權這樣隨意踐踏行政權,已經失去制衡的意義,
如果再給立法院擴權到可以隨意對付官員,不准反質詢,不准不回答,
隨時可以用藐視國會的罪名修理官員,
還不用經過司法審理,那不是立法院調查權,那是立法院皇帝權。
而且台灣還沒有第五修正案的人身保護,
真是立法委員要你死,你不得不死,那不是皇帝嗎?
你可以接受五十幾個藍白皇帝決定你的生死嗎?
但我們知道國民黨為什麼要這樣做,傅崐萁已經告訴我們了。
國民黨應共產黨的要求,要弄死民進黨政府,
就算最後被憲法法庭擋下,他們也達到亂台的效應。
網友說得好,他很難過,只能一直投民進黨,才會一直有票可以投。
但這是非常的時代,內外交逼的困難時期,支持台灣民主的人民,只能一直站出來,
用一次比一次更大的聲量,告訴紅白藍,台灣人民主的意志堅強,
賴清德才有後盾用憲法賦予政府的權力,擋下這些亂台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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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黃國昌的學歷不可能不懂這些,
但牠就是甘願出賣人格跟靈魂幫助支那共產黨跟大陸國民黨來愚弄台灣人民,
然後整天躲在立法院內看著手機傻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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