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講道理 這個二讀法條最大的問題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24-05-27 22:52:05
講道理
來討論這次二讀法條的根本爭議
例如第50-2條:
「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之」
看起來好像ok
仔細想想
完全不對
首先
來接受調查詢問的人
身分是證人還是被調查人?
如果是證人
按刑事訴訟的例子是不能帶律師的
因為證人有真實陳述義務
問題來了
誰來決定這個被傳來的人
身分是證人還是被調查人?
立委嗎?
而且按這個二讀法條的文義來看
就算是被調查人
也要經過立委(主席)同意才能帶律師
這哪招?
還有
萬一先用證人名義把人傳來
也不準帶律師
但實際上當成被調查人在問
問到後來才說身分要轉成被調查人
對此有何預防機制?
講到底會發現
因為法官是中立第三人
我們可以期待及要求法官不可以當其中一方的代言人
法官是被要求超出黨派利益獨立審判的
所以我們可以相信法官是站中立角度下判斷
但立委則本身就是民眾利益代言人
他不是中立的
在這種情況下
立委還要扮演類似法官的角色
如何期待?
證人?被調查人?
身分肯定是由立委來認定
能不能帶律師?
法條明寫主席有同意權
而主席也是立委
立委不是法官
立委本身就是設計來代表某些民眾利益
無法期待立委能中立
所以立委根本不該擁有類似法官的權力
這就是這次修法最根本的爭議點
以上淺見 大家怎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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