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scarwu3041 (小羽毛)》之銘言:
: 1.轉錄網址︰
: https://bit.ly/4bRi9Zd
: 2.轉錄來源︰
: 范耕維FB
: 3.轉錄內容︰
: *如果陳玉珍委員的法學基本素養很高,那真是件可怕的事
: 4.附註、心得、想法︰
: https://i.imgur.com/cHTwkMX.jpeg
: 陳玉珍在threads說唸法律卻質疑法案的學者,都應該回去修法學素養
: 並強調他們的聽證程序中,所有被傳來的都是證人
: 范耕維老師(參與連署的學者之一)就在臉書發文,分析如果國會聽證程序完全按照證人的
: 立法視角出發,會導致很嚴重的問題
: 而且忽略陳述過程中,因為內容而產生身分上的變動
: 我覺得內容有一點複雜,
: 但如果你能看完而且看懂
: 你超棒!!!
原文恕刪
推文有人在扯防疫
我們來看看
釋字690解釋文略以
解釋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
一項規定:「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由該管主管機關予
以留驗;必要時,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或施行預防接種等必要之處
置。」關於必要之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之部分,對人身自由之限制,
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亦未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
第八條依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尚無違背。
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於受強制隔離處置時,人身自
由即遭受剝奪,為使其受隔離之期間能合理而不過長,仍宜明確規範強制
隔離應有合理之最長期限,及決定施行強制隔離處置相關之組織、程序等
辦法以資依循,並建立受隔離者或其親屬不服得及時請求法院救濟,暨對
前述受強制隔離者予以合理補償之機制,相關機關宜儘速通盤檢討傳染病
防治法制。
所以強制隔離是不違憲的
不違反法律明確原則
未牴觸憲法比例原則
不違背正當法律程序
其實拿隔離來比國會擴權就是最好的對照
藐視國會
違反法律明確原則
牴觸憲法比例原則
違背正當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