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scarwu3041 (小羽毛)》之銘言:
: 如果我們道德的長城 黃國昌老師
: 他親自寫出來的法案
: 送到大法官那邊 被判定違憲
: 然後未來的法律系學生
: 讀到這則憲法判決的內容時
: 提到黃國昌的草案牴觸憲法意旨
: 這也算是解了一個新成就吧?
: 當過法律系教授的人寫的法案
: 被大法官認證違憲
: 感覺會名留青史欸?
: 這樣國昌老師算不算大勝利?
: 還有那個翁曉玲
: 前大法官的老婆被其他大法官認證違憲
: 感覺也是很猛的紀錄
問題是黃國昌就不覺得有違憲啊
因為大法官釋憲,釋字第585號: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
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
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
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
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
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
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
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本院釋字
第三二五號解釋應予補充。惟其程序,如
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
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
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
當之規範。
現在就是依照大法官釋憲的指引,
去在立法規範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