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范耕維FB:陳玉珍說我們法學素養不夠

作者: carlkan (煩躁中)   2024-05-28 11:56:29
國會調查權不是我國憲法明文的立委權限
但為了輔助立委能有效審理法案跟預算等行使職權
大家也都承認立委可以有一定調查權
甚至有些立委自己的法案都過不了,卻把查弊案當成本職。
但立委終究不是司法官,且整體立委不管是道德還是法治水準
都不宜讓立委立於司法官地位。
而立法院召開聽證時,聽證會也不是訴訟程序,也不應該全部套用訴訟規定
應該要有一套適合國會聽證的正當法律程序,尤其應該區分公務員與非公務員
就將柯文哲現在被台北市議會調查的場景搬來國會(柯文哲現在是一般人身分)
依照白藍快要通過的版本,看看將來會不會有很大的紕漏
1. 強迫柯文哲(非公務員)到場接受詢答,有沒有違憲 ?
2. 柯文哲出席的時候,可不可自帶律師陪同 ?
立委不同意律師陪同時,可不可以拒絕供述 ?
3. 柯文哲接受立委詢答時,可不可以參照刑事訴訟法第181條,
主張回答恐會讓自己涉入刑事追訴而拒絕供述 ?
4. 柯文哲接受立委詢答時,面對立委挑釁、侵害隱私、咆嘯羞辱等狀況時
可否自行離場 ? 可否反唇相稽那你的台智光 ? 可否槌桌 ?
5. 柯文哲被立委要求提出與案情有關的個人資料及物品時(如手機、電子信件),
柯文哲可不可以拒絕 ?
6. 立委命柯文哲成立之台灣眾望關懷基金會交付帳冊資料,基金會可否拒絕 ?
7. 柯文哲可不可以在接受立委詢答時說謊 ?
刑法第168條偽證罪規定,要在對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偽證,始加以處罰,
虛偽供述的處罰範圍是否也應同等解釋 ?
8. 柯文哲(一般人)接受立委詢答時,可否主張涉及國家或行政機關機密而拒絕回答 ?
機密的認定是由何人認定 ?
9. 立委在詢答過程中知道柯文哲的隱私、財務資訊或商業機密後,立委是否有保密義務 ?
這次的運動除了靠吉蛙蛙的背叛,也因牽涉到非公務員,你我都有可能受害
就算能容忍有立委把查弊案當本業,但上面的問題
至少我認為立委權限應低於法院,對受詢問人的保障應高於司法的證人,
(更別提應該要有防立委暴衝、自肥等相關機制)
若換成政治語言的話,至少人民權利不應少於柯文哲,同樣是查弊案
如果柯文哲面對台北市議會的調查,可以比一般人面對國會調查有更好的待遇
那黃國昌跟民眾黨的國會改革,就是推人民入火坑
附帶說一下,我國法院都沒有藐視法庭罪,法庭上頂多用侮辱公署跟妨害公務
如果官員反問就要入罪,那比法官還大,希望以後能專為雜草開立雜草法院
讓雜草開庭時都不准反問,否則就起訴判刑,這才符合雜草要的美好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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