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不分區立委制是不是違憲?

作者: NewYAWARA (朝霞之前奏)   2024-05-29 13:17:54
※ 引述《AlenCKH (CKH)》之銘言:
: 憲法規定人民有選舉 罷免 創制 複決,不分區立委不能被罷免,就等同剝奪人民
: 憲法賦予監督罷免權!這樣的制度是不是應該要廢除? 大家支持這次釋憲一併提
: 出廢除不分區制嗎?
這是絕對不可能違憲的,因為不分區制度,就寫在憲法本身。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1項: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
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既然不分區是憲法所保障,當然不可能會因釋憲而被宣告違憲。
至於所關心的罷免問題,由於不分區立委的權力來源,
是選民投給政黨的民意所獲得,所以他們只能由所屬政黨來約束。
同樣的,如果政黨的人選不得民意,政黨又不處理的話,
就必須承擔下一次的選舉的結果,作為間接的約束輔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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