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立院擴權 為何不是先修憲再修法?

作者: lono (lono)   2024-05-29 13:35:45
釋字585說可以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
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
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
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本院釋字第三二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66
所以為什麼要修憲?
大法官解釋說立法院有調查權
可以對不配合的政府人員和人民罰鍰
如果你認為這是把監察院架空違憲
請先發明時光機回到2004年
好好教育大法官
※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藍白立委的作法
: 等於是先用法律讓立法院擴權 把監察院架空
: 修法之名實修憲之實
: 不過正常做法為何不是先修憲再修法?
: 明明藍白立委可以正大光明喊修憲 正當性不是更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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