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賴清德不簽法案是違憲,所以釋憲從此開始

作者: Antler5566 (鹿茸五六)   2024-05-29 16:24:18
總統違憲又怎樣?!
馬英九早就玩過了。
2013 馬王政爭爆出案外案,檢查總長黃世銘非法監聽立法院長王金平, 而且晚上偷偷把監
聽資料密報總統馬英九。 這是妥妥的總統違反憲法五權分立, 行政權干涉司法權。
結果馬英九抗辯律師說, 馬英九前總統的疑似洩密行為,乃基於憲法第四十四條總統之「
院際協調權」所為之「足以阻卻違法事由」;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唐玥據此做出判決,裁判爆
料的檢查總長黃世銘有罪, 聽爆料的總統無罪。
賴清德如果不簽署法案, 一樣可以用憲法第四十四條總統之「院際協調權」所為之「足以
阻卻違法事由」,總統才不簽署法案。 因為立法院的修法, 已經侵害司法權及監察權,
總統基於阻卻立法權違憲, 不得不暫緩執行法案。
藍能綠不能?
總統不簽可以, 行政院不簽也可以,
走的路徑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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