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為什麼小草都是實質影響力派

作者: sanae0307 (戰艦神通)   2024-05-30 00:32:37
如題
要判定兩個看起來沒有關係的事件或是官員時
我們通常有兩種主張
一種是法定權限派
比如最近的iwin事件,由於司長在法律上不接受政治性人事處份
所以照法定權限派:因為法律上司長不能被總統或行政院長、衛福部長任免、懲處
所以她的行為不可能是被上級脅迫搞iwin
實質影響力派則會主張:衛福部長是她上司、行政院長是最高官僚、總統是國家元首和執政
黨老大
司長如果不會讀空氣,這三個人讓她穿小鞋的辦法多得是,所以司長的行為即使不是以上三
人授意,也至少是得到默許了
就我所知,小草都是實質影響力派支持者
每個都主張民進黨就是會搞合法不合理的事,如果只用法律權限來判定,民進黨的貪污圖利
大軍根本一個也抓不到
比如
假設一個立委參與的政策討論,那個政策如果實行的話
立委的爸爸開的公司會是受益群體之一
但是除此之外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該立委有跟爸爸的公司有任何關連
而且這個政策是所屬黨團既定目標
法定職權派會主張:要有立委實際上和她老爸公司有利益輸送決定性事實才算圖利
實質影響力會主張:光是親情、父親的家庭威嚴就有十足的實質影響力、還有她身為父親若
干年過世後財產法定繼承人的身份,都已經可以證實法律以外的影響力確實存在
如果她沒有反對也沒有迴避
就等於用公款圖利老爸和自己,當然是圖利罪
問過的雜草好像都站實質影響力這邊耶
幾乎每個都相信執政黨權勢、傳統父權就是這麼威,討論貪污圖利時排除家庭關係影響力和
執政威勢的影響力,只考慮法律權限就是在縱放貪污犯
到底為什麼雜草都支持這種有罪推定呢
有沒有這點的政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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