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對比英法日 法務部次長:藐視國會罪 我罰則較輕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24-05-30 05:38:20
1.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23475/7992276
2.新聞來源︰
聯合
3.完整新聞標題
對比英法日 法務部次長:藐視國會罪 我罰則較輕
4.完整新聞內容︰
https://i.imgur.com/7RlQTMw.jpeg
立院擬修法增訂「藐視國會罪」,藍綠立委皆關心法務部態度,昨接連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
委員會提問。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質詢,立院審查的國會改革法案與各國相比,何者較輕?是
否會對人民處刑事罰?法務部次長徐錫祥答詢表示,台灣相比之下罰則較輕,「不會處罰人
民」。
羅智強昨質詢時表示,官員在國會說謊,英國最高關兩年、法國最高關兩年,日本是三個月
以上十年以下,而台灣目前審查的國會改革法案規定為一年,哪個國家刑罰較輕?徐錫祥回
應,「當然台灣」。羅智強又問,這些國家的法律,無論是官員或人民皆一體適用,目前台
灣審查的法案是否有觸及人民?徐錫祥表示,「目前是沒有」。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質詢,假設刑法藐視國會罪三讀通過,該罪應屬「非告訴乃論」,檢察官
如果看到國會質詢影片,認為官員觸及藐視國會,如拒不作答、隱匿或虛偽陳述等,是否會
主動偵辦?徐錫祥回應,既然是非告訴乃論罪,檢察官知道有犯罪嫌疑就要主動偵辦,但所
謂的犯罪嫌疑,須集合許多證據,譬如條文中所述的「虛偽」,由於檢察官非當事人,不曉
得官員所言是否真實、是否構成犯罪嫌疑,還得進一步調取相關資料;基於對國會尊重,將
讓國會先決定,掌握證據,才可能移送地檢署偵辦。
鍾佳濱再問,藐視國會罪誰是犯罪被害人?徐錫祥說,「應是國家」;相關事件應為「告發
」,即便是民眾按鈴,也會處理。
此外,針對朝野今決戰國會改革法案,卅九名法律學者昨聯合聲明,呼籲立法院將相關法案
退回委員會討論,若立法院執意三讀,將呼籲行政院與總統依據憲法規定行使覆議權,退回
立法院重啟審議。
包含台大、政大、成大、東吳、中正、逢甲、東海、義守、中原、靜宜及中研院研究員等卅
九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指出,國會改革法案因程序瑕疵與內容違憲備受爭議,不但導致國會
內部激烈抗爭,社會大眾亦產生疑慮,全國各地公民運動即展現反對倉促通過的強烈民意;
作為法律學者,呼籲暫停二讀程序,將其全部退回委員會充分審議,廣諮相關領域專家與社
會意見,建立具有高度共識並合憲的制度。
5.附註、心得、想法︰
法務部次長講了
台灣藐視國會罪其實跟其他國家比較輕
所以可以放心,是很棒的修法
只有民進黨在那邊亂而已
對了這是回court0043的新聞
因為新聞一定要用新聞分類所以再發一篇
引述 《court0043 (紅色十月)》 之銘言:
:  
: 一樣的理由: 調查事情,重要的往往不是你看到的,
: 而是該有但卻沒有看到的!
:  
: 就國會聽證、調查權而言,都是國外行之有年的制度,
: 釋字585也不會是亂講,而是參考外國法制而來的想法。
:  
: 那麼,在60幾名學者背書的情形下,
: 裹面還有我知道的、現在在德國教法律的台灣教授,
: 沈柏洋我查了一下也是留美的情形下,
: 為何沒有國外、國內 法律的異同比較圖?
:  
: 該有的外國法、外國月亮、外國火星,
: 為何沒有被引用,以證明國眾版的缺陷很大?
: (先不講質詢,這是內閣制遺留下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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