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藍白惡法,誰來認定有罪?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4-05-30 10:08:44
※ 引述《aftercome86 (高拉力)》之銘言:
: 難不成藍白立委把自己當成法官?
: 有沒有罪完全看我心情?
: 什麼叫民進黨再怕什麼?
: 假如被叫去的官員 已經如實回答了
: 然而藍白不滿意 就說你隱匿 說謊 判你有罪!
: 藍白真的開了民主大倒退的車
: 如此惡法竟然還一堆人叫好
這邏輯其實是在問
交通罰單誰來決定有罪?
環保罰單誰來決定有罪?
勞安罰單誰來決定有罪?
或者是
誰來決定應該被彈劾?
誰來決定應該被糾舉?
誰來決定應該被糾正?
現在多了一個單位有這個權力罷了
如果不爽上面那堆東西
最後都是走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你真的覺得立法委員有這種權力很瞎
因為他們全都沒有經過司法特等考試
那我覺得上面那堆東西也不該交由個別警察或稽查員
甚或者是監察委員來做
全都回歸到司法系統由法官裁判是否開罰
或者至少要求警察、稽查員、監察委員都必須要有同等司法官資格
更別提
立委與監委至少還是開會決議通過處罰
警察稽查員都是當下直接開罰單
你要申訴也要先繳完罰單後再說
在說惡法之前
你有沒有先習慣了不具備司法官身分的警察開你紅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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