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藍白惡法,誰來認定有罪?

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2024-05-30 12:05:20
※ 引述《aftercome86 (高拉力)》之銘言:
: 難不成藍白立委把自己當成法官?
: 有沒有罪完全看我心情?
: 什麼叫民進黨再怕什麼?
: 假如被叫去的官員 已經如實回答了
: 然而藍白不滿意 就說你隱匿 說謊 判你有罪!
: 藍白真的開了民主大倒退的車
: 如此惡法竟然還一堆人叫好
:
真的是很惡劣的造謠文。
藐視國會罪,就是由立法院移送/函送地檢署偵辦,
地檢署按規定分他案/偵案,
分別依案件情形,為緩起訴處分、不起訴處分、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話,由法院審判,
分別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或緩刑,
這種輕罪應該二審定讞。
這件事,應該在你大一的課程就該學會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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