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只要自己討厭的法案就會舉極端案例?

作者: ketter (挖西林老背)   2024-05-31 08:22:18
如果你有念過法律系
上課時應該有聽教授跟你提過
在寫一個法律條文的時候
一定要設想到最壞的情況
有最奸詐的人,利用這個條文去做極惡之事
考量到各種法條可能造成的危險
以後被最聰明的人利用的情況下
再去寫這條法律
去避免法律條文被濫用的情況發生
因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但你可能沒有
民法專家大概也把老師教的東西都還回去了
※ 引述《Nick87061319 (Nick)》之銘言:
: 很多綠粉一直再說 國會改革法案通過後
: 立委可以動不動就把你這個平民百姓叫去國會現在質詢 還可以判罰你
: 然後基層公務員也是 直接把你叫去現場質詢
: 還舉說 我問你中午吃什麼 不滿意就開罰你
: 我就一臉問號 現在不是要克服 行政官員在立法院質詢時的困境嗎?
: 我跟你要資料 你愛給不給
: 我質詢你重要事項 你愛答不理
: 甚至反客為主
: 這不就跟之前跟騷法上路前難以判斷一樣嗎?有人認為嚴重侵害到他人自由權 那個時候綠粉是怎麼護航的?
: 說不會亂判 會有具體事證
: 現在怎麼一直舉無稽之談說逾權的人?
: 我認為理性討論很好
: 但不要為了反而反
: 為了護航而護航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