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聞]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朝野合作廢考監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4-05-31 15: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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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突結束,朝野合作廢考監】
 
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已在稍早通過。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呼籲,衝突已經結束,朝野政黨接
下來應思考,如何共同合作廢考監。
  
柯建銘表示,在這次行使同意權的過程中,民進黨團就不斷在思考,朝野如何合作廢考監的
議題。然而,國民黨從頭到尾都是義和團化、採取衝突及非理性行為,一路秀下限到底。這
樣的在野黨,是非常可惜的。一個正常、強而有力的在野黨,才能平衡制衡,這才是國家之
福。
 
柯建銘強調,希望這次同意權之亂到此結束。過去民進黨再怎麼強悍,對於同意權的行使都
有一定的論述,對於同意與否表現非常清楚,從來不會用肢體衝突。
柯建銘向國民黨喊話,在 2014 年馬英九提名的監察委員名單,最後有 11 席被拉下、院長
只差一票,那是民進黨用論述說服,讓國民黨立委自己都投不下去,「你們不要學柯建銘的
所有招數,你們要學的是柯建銘的所有思維。」
 
柯建銘回應在野黨,所謂違法違憲,是你們做賊喊抓賊,隨便找個題目來蹭聲量而已。從今
天的投票行為來看,國民黨領了 25 張票,然後投了 2 張無效票;時代力量也領了 3 張票
,都投下不同意票。這代表他們認同這個投票行為的適法性,所以他們領票了,也投票了。
 
 
 
柯建銘解釋,從憲政層次來看人事同意權,有幾個重要依據:
 
第一,大法官釋字 632 號。這是賴清德副總統在當民進黨團幹事長時提出聲請的,因為國
民黨當時連續三年都不行使監委的人事同意權。這個釋字出來後,總統有提名的義務,立法
院有行使同意權的義務,所以我們必須尊重這個憲政體制。
 
第二,是更早的大法官釋字 342 號。這是針對 1993 年的國安三法,因為當時未經表決、
未經宣告,就直接通過。這個釋字的內容是,立法院所有的行為,只要經過立法院投票議決
,只要沒有違反議事規則、沒有違反法律,就沒有違憲之虞。這就是國會自主的精神。
 
第三,是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監察委員經總統提名,由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至於人
事同意權如何行使,則是憲法保留、是國會自主的範疇。
 
第四,是大法官釋字 499 號。針對當年的國大代表自肥案,由於是很明顯違法、違憲,且
在程序性也違法,因此才被宣告違憲。
 
 
 
至於在立法院內層次的規則,柯建銘還原這次臨時會議程的議決過程:
 
6月28日,國民黨佔領主席台。隔天被清場。
 
清場的當天,上午就做了表決,決定要不要開臨時會;下午召開第一次會議,在院會表決這
次臨時會,包括這週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的公聽會、審查會與投票,甚至過去三天審查會每
天上、下午分別是哪些被提名人進行詢答,都已經寫得清楚。這是經過立法院議決的。
 
柯建銘補充,之前中選會主委李進勇的人事同意權案,國民黨不讓被提名人至委員會詢答,
也是送院會進行投票。關於要不要詢答、怎麼詢答,民進黨團都非常清楚,這次的程序也非
常完整。
 
 
 
柯建銘最後呼籲,該結束的都應該結束了。最衝突的同意權行使,應該到此為止。接下來朝
野應該共同合作,思考如何廢考監,讓這次考監成為末代考監,這也是民進黨 30 年來對國
家憲政體制的主張。我們也很清楚,廢考監的議題在國民黨內是有矛盾的,但江啟臣和林為
洲是國民黨內的年輕世代,讓國民黨重新站起來,是你們的責任。
 
柯建銘期待,未來的立法院,希望是重新的開始。衝突到最大臨界點,是冷靜反思的時刻。
這個時刻,我們應該思考,立法院應該如何走下去。我們共同來建立理性的國會,讓人民看
得起台灣的立法院。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恭喜民進黨黨團,你們這篇文章稍微修一下就能當成新的新聞稿了。
不過我看小草們會先洗記憶,宣稱綠營都是抄國昌老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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