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KMT提修黨產條例附隨組織剔除救國團並溯及

作者: ismail (晴天就該是這樣)   2024-06-01 00:14:19
大陸國民黨昨天除了國會土皇帝一早偷送選罷法提高罷免門檻逕付二讀後1小時默默撤回外
還有人提案要修黨產條例
賴中強昨天早上才發文澄清沒有像媒體所說要推罷立委
目前是希望督促41位區域藍委在覆議前給壓力改變投票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690395
賴中強指出,他們很清楚,傅崐萁集團未來所要推動的惡法,還包括破壞台灣生態製造錢
坑的花東交通三條例、NCC人事條例、提高罷免門檻、反滲透法與國安五法,甚至還包括
婚姻平權、年金改革、黨產條例都可能「倒退嚕」。
晚上6點就有賴中強預告的其中一項提案的新聞啦
不當黨產回來了?藍委提案救「救國團」 修法從附隨組織中剔除並溯及既往
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71/128487
救國團2018年時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逾16億資產被要求移轉國
有,救國團雖興訟但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不過,國民黨立委游顥等人現提案修《政黨及
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增訂但書,曾隸屬國家者,不算附隨組織,更溯及
既往到條例公布施行日起,要幫救國團解套。
院總第20號 委員提案第11005370號
案由及說明
https://image.taisounds.com/newsimages/img/2024/0531/20240531182402.jpg
提案人 游顥,陳永康,張嘉郡,林沛祥,黃建賓,馬文君,蘇清泉,廖偉翔,徐巧芯,鄭正鈐等37人
案由
鑑於黨產條例不當擴權實施情形,致生行政機關不當擴權,嚴重侵害公益團體(如救國團)權
益,除妨礙其正常運作,亦損及社會和諧,顯偏離初始立法目的,為促進民主政治良性發展,保
障人民依法享有之憲法基本權,故此,爰擬具黨產條例第4條及第34條條文修正草案
說明 都在講救國團多麼豐功偉業戮力為國,個案性提案完全不演笑死
修正條文草案及說明
https://image.taisounds.com/newsimages/img/2024/0531/20240531182411.jpg
第4條第2款(新增但書)
二、附隨組織:指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X,及O)業務經營之法人、
團體或機構;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X,及O)業務經營,且非
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但曾隸屬於國
家者,不在此限。
現行第2款規定以「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定義附隨組織,雖與法明確性原則
無違,惟僅因政黨實質控制其他團體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時,該團體即可能被認定為附隨
組織,範圍失之過寬,爰將現行規定修正為政黨應同時實質控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方為
附隨組織.
又國家與政黨不同,本條例規範目的在促進政黨公平競爭,就政黨附隨組織之定義,
應限於由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不應包含曾隸屬於國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
第34條第2項(新增)
本條例之修正條文溯自本條例公布施行日期起適用。
為免社會爭議持續擴大,本次修正條文應溯自2016年8月10日,於本條例公布施行日期適用,
爰增加第2項規定.
有夠賺
只要是國家控制過的組織就不算附隨啦
16億政黨補助款我政黨票要800萬票,要2屆各拿400萬票得等8年
現在加個但書加個溯及既往,16億救國團就回來了,賺爛了
順便把附隨組織定義從控制人事or財務or經營改一個字變成人事&財務&經營
之後再來慢慢抗辯有哪些黨產我沒有全部控制
不過是控制了人事財務經營其中一部分而已,也要還給我
撤回一個提高罷免門檻自肥法案有什麼用
我還有千千萬萬個自肥爭議法案在排隊等著送
偽君子還真是比不上真小人
大陸國民黨沒有在跟你演的啦,我餓過就是要吃回來
大師兄(國會最大黨)回來了
公平(3月年金)正義(4月國會擴權)善良(5月中天)正直(5月罷免門檻,黨產)全部都回來啦
我們要優先處理民生法案,跟我們有關的權錢利益資源就是我們的民生法案
2月上任,4個月回到8年前,把國家全部還給大陸國民黨
林俊憲柯建銘說台灣第一不要臉的人是黃國昌
但黃國昌大陸國民黨和柯文哲競爭激烈實在難分軒輊,永遠有另一個會更沒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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