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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聞來源︰
聯合報
3.完整新聞標題
桃市土地標售烏龍「1.4億誤植1400萬元」得標人錢都付清卻被撤銷
4.完整新聞內容︰
桃園市議員黃婉如今天在議會總質詢指出,民政局4月辦理代為標售桃園區中山路一筆祭
祀公業土地,業務科輸入電腦資料時,把底標金額1.4億多元誤植為1400多萬元,決標後
產權移轉前,才發現擺烏龍,緊急撤銷標案,嚴重影響得標者權益。
「說撤銷就撤銷,那如果我們投標多寫一個零,難道就要付這麼多錢嗎?」得標代表人表
示,該付的錢都付清了,市政府一句話「誤植、疏失」就撤銷,人民權益在哪裡?他們從
曾祖父之前就世居這裡,有地上物產權,還保留祖先傳下來日據時期的地籍文獻。
「每次看見這些老舊的文件資料就覺得很有溫度,甚至很想哭」,投標代表人表示,投標
很單純就是希望幫祖先保有土地,子孫也能安身立命,現在得標卻又被撤銷,已經和律師
討論如何主張維護基本權益。
得標代表人說,這筆地2013年辦過一次標案,當時底價約6000萬元沒人投標,隔了11年市
政府再招標,1000多萬元的底價,以為是過去沒人投標這次大幅降價,大家很興奮,一方
面因為可以負擔,一方面想終於能幫祖先保有土地,於是集資投標。他們是第2高價但是
有地上權,因此能優先承購資格,於是用最高得標價購得土地。沒想到興奮沒幾天,就收
到撤銷的公文。
民政局說明確實有疏失,當初業務科把資料輸入電腦時,金額應該輸入1億4222萬8800元
,結果少寫一個2,成了1422萬8800元,沒校對出錯誤就上網,決標後得標者完成繳款,
發現稅務機關的資料這筆土地增值稅要1300多萬元,才察覺金額誤植,緊急依行政程序法
117條有疏失為由撤銷標案。
民政局表示,過去祭祀公業土地代為標售案都由地政局辦理,民政局今年第一次接手,標
售後扣除增值稅,餘額仍為祭祀公業,如未領回由政府代為保存10年,期限過後仍未領回
就歸國庫。
https://i.imgur.com/2LQXMVb.jpeg
5.附註、心得、想法︰
偉哉桃園市政府啊
1.4億賣1400萬,然後得標者錢都付了
後續說誤標
網路商品標錯價電視新聞報導的跟什麼一樣
結果這種事情沒什麼電視新聞報導
真的厲害(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