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三法草案有一個共通點
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
主管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本條例通過後,立即啟動可行性評估,每半年檢討一次,全部
計畫之建設完成以不逾10年為限。
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
主管機關中橫高速公路建設推動委員會應於本條例通過後,立即啟動可行性評估,每半年檢
討一次,全部計畫之建設完成以不逾10年為限。
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
由花東交通建設推動委員會,擬定推動發展計畫綱要,每半年檢討一次,全部計畫之建設完
成以不逾10年為限。
花東三法合計花費預估達兩兆以上
全部計畫之建設完成以不逾10年為限
環島高跟國道六東延所需經費來源可能是:
1.《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採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BOT)。
2.採國際招標,採BOT模式。
3.引進國際「主權財富基金」採BOT方式。
4.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舉債或是出售政府股份)。
BOT招標沒人的話就是中央編預算
花東快則是循特別預算程序辦理,所需經費上限為2500億元
這些十年內要全部搞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