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快訊/再生醫療法三讀 禁胎兒提供細胞、

作者: a5687920 (神奈川第一高手)   2024-06-04 10: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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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再生醫療法三讀 禁胎兒提供細胞、違規重罰2000萬+沒入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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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歷經3會期、10年討論,「再生醫療法」今(4日)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為避免無行為能
力者被迫提供細胞,上演電影「姊姊守護者」情節,三讀條文排除嬰兒作為細胞提供者,
羊水、臍帶、胎盤則可作為組織來源;而成年無行為能力者提供細胞時,須經代理人公證
,若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行為,將重罰200萬以上2000萬以下罰鍰。
再生醫療為利用基因、細胞及其衍生物,用以治療、修復或替換人體細胞、組織及器官,
包含重度燒燙傷培養皮膚細胞層片進行移植、癌症細胞治療、心臟破損修復,甚至透過抽
血及基因轉殖,培養出胚胎幹細胞,投入器官移植等。
再生醫療範圍包含再生醫療製劑和技術。相關技術與知能已逐漸成熟,並加入運用至臨床
科學。為順應當前醫學發展情勢,「再生醫療法」規範醫療機構執行之行為,包含再生醫
療範疇、組織細胞來源管理、人體試驗與研究及監督和預防等。
該案討論時有幾項爭點,包含人體試驗與否、是否納管異種細胞、胎兒權益把關及醫療機
構成立營利機構的利益迴避問題。最終,修法版本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恩慈療法),執行
再生醫療都須完成人體試驗,也排除醫療機構成立營利性的再生醫療生技醫藥公司。
而過去一部電影《姊姊的守護者》,主角出生後,一直作為患有嚴重疾病姊姊的無條件捐
贈者,提供血液、臍帶、骨髓等已延伸姊姊的生命,因此胎兒權益也成為修法爭點。三讀
條文則排除胎兒,明訂再生醫療組織、細胞來源之提供者,以有意思能力之成年人為限。
另條文也明訂,政府應每年公開再生醫療治療成效,包含案例數、治療效果、不良事件等
;若有重大傷害或死亡,病患將得到救濟,若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行為,將重罰200
萬以上2000萬以下罰鍰。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終於過了 早就該通過的法案 被藍白卡了10年
民進黨努力了10年終於讓這造福台灣人民的法案三讀了
藍白真的是妨礙台灣進步的元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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