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昌一直提釋字585, 就是要騙外行人

作者: kiss78832 (kiss78832)   2024-06-06 00:27:12
針對你這句回應:
釋字585雖然給國會調查權,有規定需跟立法院的職權-立法有相關, 才能調查,不是拿來
揭弊用的;
揭弊跟調查本身就是各自表述
我難道不能揭開事實真相再針對該該案立法?
就是因為立法漏洞才會造成弊案,不難懂吧?
那國昌拿釋字585來講就等同與立法相關,這是可以給過的好嗎==
你覺得一個念法律的會一直拿法條砸自己腳嗎?
他肯定是反覆研究過才敢一直拿585來講
一個法律唸到博士的人,一直被一些小白教法律,到底是你自信心太強還是人家白唸書?
政黑鍵盤律師一堆,看了就想吐
※ 引述《Antler5566 (鹿茸五六)》之銘言:
: 范姨說 這次國會改革是否擴權?
: 國昌說 根據釋字585, 他只是把原有的調查權還給國會。
: 到這邊, 范姨跟觀眾已經被唬的一愣一愣了。
: 這是蔥哥話術, 透過賣弄沒人熟悉的專有名詞,
: 讓人不敢追問。因為沒有小草會把釋字585拿起來讀, 所以你以為國昌懂。 國昌只揭露部
: 份資訊,把不利的都不講。
: 下面是釋字585:
: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66
: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
: 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
: [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
: 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
: 得調查之事物範圍]。
: 又如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
: 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
: 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 [其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
: 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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